问题 |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 |
释义 | 最近,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关的两件事备受各界关注:一是2008年7月15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截至6月底,有12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与年初相比增加了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从保监会的网站上来看,从事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保险公司共有103家,这12家占到了11.7%。二是从今年9月1日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什么是偿付能力一级标题 消费者花钱买各种人身和财产保险,就是希望在遭受天灾人祸或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我们提供经济保障。一般情况下,买了保险后,短则几小时几个月,长则几十年之后才可能找保险公司理赔。此时,保险公司能不能依约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就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简而言之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最大的债主就是签订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者,其实就是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能力。这种偿付能力是通过一系列的指标来体现的,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它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实际资本是“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这个“偿付能力充足率”最少要大于100%。比率越大表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 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定了几个“台阶”,把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叫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叫充足I类公司,超过150%的叫充足II类公司。对消费者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字越大,在索赔或者领取保险金时,兑现越有保证。反之,这个数字越小,例如小于100%,就意味着此刻保险公司认可的资本减去认可的负债的差额,小于最低资本,那么这家公司正常经营就有困难了。 什么影响偿付能力一级标题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主要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际资本的数额二级标题 保险公司开业时按照保险法的要求,最少要2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在经营过程中资本是会不断变动的。保险公司可以增加资本,也可以将经营盈余的一部分转增资本,也会有其他投资者进入,保险资金的运用也可以有收益,这些情况下都会使实际资本不断增多。但如果经营不善保费规模太小、保单精算不合理、经营成本太高等,就会出现亏损,也可能投资失败,都会导致实际资本数额不足。 投资收益和责任准备金二级标题 保险公司有大量的资本和责任准备金,这些资金中的一部分是可以存银行也可以在股市、债市等货币或资本市场上投资,其收益可以提取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公积金增多,实际资本就多,偿付能力就会增强。[page] 保险公司为了将来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失或保险期满履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必须将保险费的大部分,按照精算要求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如果准备金提取不足,就会影响偿付能力。 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二级标题 保险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债务,也就是将来履行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期限有长有短,长的持续几十年(例如终身养老保险),短的几天或一年(例如一年期的车险)。所以保险公司在安排资金的投资时,需要和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期限相匹配。如果匹配不好,该给保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不足,偿付能力也会出问题,也会因此引起挤提、退保等问题。 经营策略一级标题 保险公司如果急于扩大市场分额,不计成本地拼抢展业管道,导致大量地利差损(投资赚的钱少于保单精算时设定的利率,以及给保户的分红)、费差损(实际保险经营费用高于预期),这就会使保险公司亏损,偿付能力自然受到影响。 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一级标题 一般来说,偿付能力不足主要是保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和业务经营方针及交易成本高低。目前保险公司,特别是新进入保险业的中小公司,急于保费上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在竞争银行保险、银邮保险的代理渠道中,争相提高手续费,增加名目繁多的费用(吉利费、培训费等)。据调查,五年期的趸缴分红保险产品的手续费有的高达9%以上,加上保险公司自己的业务经营费用,其成本之高可想而知。表面上看起来这家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增长了100%、200%,其实表面的繁荣之下潜藏风险。 如果投资状况较好,承保亏损可以通过资金运用的收益赚回来,但投资收益不好的当下,要用投资收益抵偿承保亏损就比较困难了。加之有些中小公司的资本金不多,增加资本也不是那么容易,承受能力有限,偿付能力就会出现不足。 另外,从2007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不景气,股市债市都很疲软,股指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也在徘徊或走低。加之国际市场的普遍通胀,人民币升值加快,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不高。这种情况就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不高。据报道,2008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只有2.4%。相比去年的12.17%低了很多。在成本增加和收益减低的双重挤压下,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也不奇怪。 偿付不足怎么办一级标题 由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事关经营的可持续性,也就是关系到每个被保险人利益,因此,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就要采取一系列措施。[page]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直到接管。 采取这些措施,就是为了让保险公司想办法增加资本和实际资产,限制包括董事、高管门的薪酬和股东分红,减少其他的业务成本开支,期望能通过这些途径,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防止风险的扩大和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这既是保证保险公司安全稳定和持续经营的需要,更是帮助被保险人去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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