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公司合并后的账务处理 |
释义 | 一、债务公司合并后的账务处理 债务公司合并后的账务处理是: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1.吸收合并。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设合并。可以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公司发行新股的,消失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吗 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