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如何确定用工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劳务分包如何确定用工主体是谁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的确定: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向法院诉讼的流程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如下: 1.未经发包人同意,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 2.二次或多次分包的; 3.分包公司或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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