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提出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作为诉讼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诉讼依据,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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