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迹可疑人交代犯罪行为是否具备自首情节 |
释义 | 一、形迹可疑人交代犯罪行为是否具备自首情节 形迹可疑人交代犯罪行为一般不具备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 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如下: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三、认定有自首能取保候审吗 认定有自首能取保候审,自首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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