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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入解读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何在
释义
    一、深入解读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何在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在如下方面:
    1.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二、股东知情权的性质
    1.股东知情权兼具自益权与共益权性质。
    股权分类中,自益权是指股东单纯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兼为自己和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既满足了股东个人利益,又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兼具自益权和共益权的性质。
    2.股东知情权是固有权。
    股权分类中,固有权是指股东不得自由处分,公司亦不得主张股东已经同意而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非固有权是指股东可以自由处分,公司可以主张股东已经同意而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为了防阻公司控制者对中小股东的掠夺,优化公司治理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的法律规范为强制性规范,相应的股东权利为固有权。股东知情权,保障了股东其他各项权利的落实,预防和制止了公司控制者滥用公司控制权,保障了公司的良性运转,因此应为固有权。
    3.股东知情权是单独股东权。
    
    三、挂名股东有知情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挂名股东有知情权。
    如果公司在挂名股东提出书面查阅要求后15日内没有提供查阅,其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当然,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挂名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挂名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他并说明理由。如果挂名股东仍然提起诉讼,公司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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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