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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婚姻无效的法律纠纷
释义
    一、如何应对婚姻无效的法律纠纷
    如下应对婚姻无效的法律纠纷: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确认无效婚姻的条件
    确认无效婚姻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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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