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一、抵押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 抵押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抵押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等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信息;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担保的范围; 4.担保期限; 5.抵押财产的受偿方式;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三、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出诉讼时效的,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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