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进行的财产分割协议怎样才生效 |
释义 | 一、离婚后再进行的财产分割协议怎样才生效 离婚后再进行的财产分割协议具备协议的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才生效。只要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分割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提供材料有何种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提供材料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权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 三、离婚财产分割流程 1.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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