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为和准民事行为 |
释义 | 摘要:对行为的分类,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本文将着重为您介绍民事行为和准民事行为知识,请细读下文。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其联系在于: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以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却尚未生效。 其区别主要在于:(1)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附和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4)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错责任。 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之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民法上效力的表意行为。准民事行为可分为催告、通知以及宽恕。 1、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相对人的催告行为中,虽然可以看出相对人的意思,但其法律后果只是为期一个月的期间的开始,期间届满后,对方仍未作出表示的,视作拒绝追认。这一后果的产生与催告人具有何种意思毫无关联。在一般情况下,催告人更希望对方作出追认表示。 2、通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在这类行为中,行为人表示的并不是某项意思,而是一种事实或者情况,通知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3、宽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一起被继承人的,如以后却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宽恕是一种以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但被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并非宽恕内容所包含,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知识延伸: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依适法性为特征。 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注意事项: 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 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记住这几种,以后就不会混了,只有这七种: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收养行为,处分行为,赠与行为,奖励和获得报酬等。 民事行为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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