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农村房屋如何去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时农村房屋如何去分割 离婚时农村房屋按照如下方式去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为一方所有;若共同还贷的,所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按照份额给予离开一方的补偿。 4.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按出资额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案件房产分割的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三、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房产分配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写清房屋现在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房产所在位置,是否有房贷,以及双方的房产出资比例; 3.写清分割方式、分割原则; 4.写清违约责任,之后双方要亲笔签名并且注明签字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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