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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庭审流程详解
释义
    一、仲裁庭审流程详解
    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
    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
    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
    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法》中除了明确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外,如果仲裁裁决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一般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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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