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要求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解析多久才能出结果 法律网提醒,医疗事故鉴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四十五日内出结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 三、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如何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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