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何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释义 | 一、在何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提起时间在案件的诉讼前1个月提出。 2.诉讼财产保全,提起时间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三、财产保全有效期多久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最长是三年。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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