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入解析刑事拘留和强制措施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一、深入解析刑事拘留和强制措施之间的区别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方式,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前者是一系列强制措施的总称,后者是具体的某一个强制措施,二者是包含于被包含关系。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一般情况下分为行政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本例中介绍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未报送检察院逮捕之前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二、刑事拘留几天会通知家人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前科通常是指曾经犯罪受过刑事法律追究的人。而刑事拘留只是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只是被刑事拘留而没有受到相关刑罚判处的,是不会被认定为由前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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