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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纠纷当事人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释义
    一、拆迁纠纷当事人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当事人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拆迁纠纷诉讼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法院立案受理;
    5.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发生了拆迁纠纷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拆迁安置纠纷是属于涉及财产的诉讼,诉讼费用依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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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