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贩卖毒品的具体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判定贩卖毒品的具体情况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开庭多久判决 贩卖毒品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后多久应该判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三、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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