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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应当约定人工费
释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工程建设合同,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规定劳动力成本分摊期限和劳动力成本。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资金的计量期限、工程资金进度的结算方式和人工费用的分摊期限,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约定劳务费。人工费分摊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施工单位和总承包方应保留施工合同备查。劳动者未经一个月通知擅自离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扣除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成本分摊期限和人工成本。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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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