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保护令 |
释义 | 一、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保护令 遭遇家暴时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与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禁止违反保护令的,将会变成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法律规定的家暴行为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法律规定的家暴行为有: 1.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2.经常性谩骂、恐吓; 3.性暴力。家庭暴力是对身体和精神的侵害,属于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三、家暴后对施暴者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1.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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