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犯罪对象。非法侵犯住宅罪的犯罪对象在学术上存在诸多争议。国内外主要有住宅权、住宅安宁权和新住宅权; 3.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观上,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的罪行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侵入或者继续停留在他人住宅中,违反居民意愿,积极侵犯或者消极不退出,故意以自己的行为轻视他人住宅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要求。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他人住宅。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行为和不作为。 二、如何界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行为有如下的: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故意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这里的“非法”,主要是指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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