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有何区别 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的区别有: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许可范围内设置的事项包括什么 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4.其他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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