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应当承担何等风险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应当承担何等风险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应该如下处理: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民间借贷的有效起诉期是多久 民间借贷的有效起诉期是三年,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其诉讼时效适用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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