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后能否收回所有权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后能否收回所有权 房产赠与后能收回所有权,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房产的协议应该怎么写 赠与房产的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 三、房产赠与公证流程 房产赠与公证的手续如下: 1.办理公证前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接受赠与确认书; 2.携带个人身份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单; 4.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公证的法律意义; 5.缴纳公证费; 6.按照程序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4]《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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