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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份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释义
    一、多份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多份遗嘱的效力是如下认定的:
    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
    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民法典订立遗嘱的方式是什么样的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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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