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如何区分出借人和借款人 |
释义 | 一、法律上如何区分出借人和借款人 出借人和借款人区别有:性质不同、需要履行的义务不同、权利不同等。出借人是指把钱借给别人的债权人,而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钱的、用钱的债务人。出借人享有要求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的权利,而借款人需要履行按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是什么关系 出借人与借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应当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三、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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