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如何执行 |
释义 | 一、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并处罚金的执行: 1.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不得没收属于家属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生活费用; 2.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未缴纳则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的,任何时候发现被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追缴;缴纳确有困难的,经裁定可以延期、酌情减少或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三、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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