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冒充警察诈骗怎么判 |
释义 | 一、涉嫌冒充警察诈骗怎么判 涉嫌冒充警察诈骗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体。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招摇撞骗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客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是: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 3.犯罪主体。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4.犯罪主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 三、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是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都表现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的,就属于是招摇撞骗罪。 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时: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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