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什么条件能办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D.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的程序: A、提交申请。 B、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C、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D、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相关案例: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终被刑拘。 10月19日晚上九点多,岚山公安分局虎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梁某报警称,在虎山镇小村农贸市场北侧的街上,兄弟二人被四个陌生青年无故殴打。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但民警到达现场后,打人的四个男青年都骑摩托车逃窜了。 经了解,梁某并不认识他们,但四个青年中有一个人特征非常明显,光着膀子且后背上一大片纹身。深秋时节的夜晚,街上光膀子的人极为罕见。 紧抓这一线索,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进行调查走访。有群众称看见有一光膀子的男青年,当晚九点左右骑摩托车从小村农贸市场附近经过,但都不认识该男青年。 随后,民警根据走访情况,对小村农贸市场周边的视频监控进行逐个梳理查询。最终,细心的民警在一段视频中找到了这个光膀子男青年的侧脸。据此,民警发现该男青年正是今年4月份因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的林某。 经受害人及现场证人辨认,林某正是当晚结伙寻衅滋事的四名男青年之一。11月12日,林某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对其伙同葛某、葛某某、谭某在虎山镇小村无故殴打梁某兄弟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10月19日晚上八点半左右,因与女友分手后情绪低落,林某就与葛某、葛某某、谭某四人喝酒后无聊。游逛至小村农贸市场北侧的街上时,他们看到出门倒垃圾的梁某,遂上前搭话,并对梁某拳打脚踢,后又对前来拉架的梁某的哥哥动手。其中,葛某某与葛某用空心砖块对梁某进行殴打,林某与谭某用空心砖块对梁某的哥哥进行殴打,致梁某双手均不同程度骨折,梁某的哥哥头部受伤出血。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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