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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如何起草离婚答辩状更有利
释义
    一、女方如何起草离婚答辩状更有利
    女方如下起草离婚答辩状更有利:
    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应当依据起诉状涉及的主张,写明答辩内容等;写明此致法院,并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诉讼离婚会判离的情形
    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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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