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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交通违章申诉的方法是什么
释义
    一、异地交通违章申诉的方法是什么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二、交通违章处理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违章处理要带以下证件:
    1.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2.驾驶人员身份证的原件;
    3.驾驶人员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三、交通违章处理期限多长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一般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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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