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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离婚案件应该在哪个法院立案
释义
    一、异地离婚案件应该在哪个法院立案
    异地离婚案件应该在以下法院立案: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异地离婚诉讼所需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异地离婚向有关法院应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几种: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三、异地离婚起诉费用标准是什么
    异地离婚起诉费用标准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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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