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担保人有没有期限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借款担保人有没有期限规定是什么 借款担保人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担保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三、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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