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功成立集团公司所需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功成立集团公司所需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成立集团公司所需符合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成立集团公司流程 成立集团公司包括以下流程: 1.受理。想要申请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一起递交给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2.审查。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核准。登记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4.发照。对于通过后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还要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然后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就正式成立。 ![]() 三、集团公司注册所需要的资料有什么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集团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0.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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