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谁保管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一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本规定规定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采取的方法,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岗位需求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变更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只口头表述,不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或者虽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发生变更,但劳动合同文本不移交劳动者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不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的事实,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直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才发现用人单位篡改、侵害劳动者权益。此时,即使他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大多根据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仲裁和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却得不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三条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不可能有最终决定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才能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的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内容,而不是法律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似,应以书面形式作为双方各自的凭证,并在发生争议时作为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 III.用人单位和员工应持有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副本。也就是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由雇主独家管理,而应由雇主和工人分别持有。只有这样,那些不择手段的雇主才不容易被操纵,工人的权益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以上是鲁巴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谁保管的信息。通用域名格式。我希望它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如果仍存在相关法律问题或情况更为复杂,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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