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质押公示 |
释义 |
其目的是为了表明债权质权存在于外部,以便他人知悉,从而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后果。债权质权的设定是实质性的。只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设定质押。虽然质押合同已成立,但该合同不生效,质押也不产生。只有在规定的公示程序之后,质押才能成立 一些权威学者指出,“通过交付法定物要素的证书,权利质量的确立才有效”。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公示方式。合同债权中,债权证明一般是质权人取得债权证明后的合同文件、本票、借据、订单等书面文件,但质权人放弃质押的除外,他只有在还清债务后才有义务归还。这客观上使出质人难以单独向第三债务人主张权利、转让债权或再次质押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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