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能否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
释义 | 一、拆迁纠纷能否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拆迁发生纠纷可以行政诉讼。发生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就拆迁纠纷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拆迁纠纷如何确定被拆迁人的真实身份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法律网提醒您,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 三、拆迁纠纷法院处理的流程 一般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人民法院会立案; 3.缴纳案件受理费; 4.人民法院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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