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签订协议是否可以更改 |
释义 | 一、离婚后签订协议是否可以更改 签署离婚协议后,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可以更改,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生效不可以更改。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内容如下: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不得采用离婚协议解决 不得采用离婚协议解决的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双方可以诉讼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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