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如何处理? |
释义 | 民间借贷作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借款纠纷都是由签订借条时未写明借款利息引起的。对有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的借款,当然要按约定履行利息,那么对未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原则上,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对约定的利息不明确,那么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是不用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同样,出借人只能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而不能请求他另外支付借款利息。 二、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应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也不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主张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过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仍然未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没有偿还借款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而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二是双方当时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还钱),而借款人仍不偿还的。所以,出现这两种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未约定利率的逾期利息=到期后的本金总额×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逾期时间。 如果您对借款未约定利息处理问题还有疑问的,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23、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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