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收费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方式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不动产登记内容应包括哪些信息 不动产登记应当记载的事项包含: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三、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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