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效力 |
释义 | 一、非法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效力 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效力,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会采纳的,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条件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2.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应当做出无罪判决。 三、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 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对证人进行询问。 3.对犯罪现象和相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 4.搜查。 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技术侦查措施。 8.通缉。 9.其他侦查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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