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责任认定书之后如何进行理赔 |
释义 | 一、车祸责任认定书之后如何进行理赔 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2.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程序是什么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4.不存在免责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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