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
释义 | 一、口头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口头承诺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合法,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则该口头承诺有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不适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情形不适用口头合同: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 4.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三、怎么规避口头合同风险 规避口头合同风险的方法如下: 1.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3.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4.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5.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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