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购房者付定金之后的退房事项 |
释义 | 一、法律如何规定购房者付定金之后的退房事项 1.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合同未能订立; 2.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 3.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房屋买卖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法律网提醒您,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