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如何确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以下,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有何条件 法律网提醒,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条件具体包括: 1.属于可以转让的股权; 2.质押人与质押权人签订了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 3.应当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三、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所需的相关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