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区别是什么 1.立法思想:过错推定原则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而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是基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 2.免责条件:在过错推定原则中,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即可免责。而在无过错原则中,行为人只有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才可以主张免责。 3.举证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受害方需自行举证证明加害方的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无需证明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也无需举证加害方的主观状态。 4.法律效果:在过错推定原则中,受害方一般不能直接主张损害赔偿,而需要先证明加害方的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只要给对方造成损害,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二、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的部分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一些特殊侵权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且行为人在从事这些活动时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预防损害的发生。 三、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被侵权人遭受了实际损害,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2.加害行为:被侵权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即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3.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4.无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不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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