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怎么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一、户口迁出怎么办理身份证 户口迁出如下办理身份证: 1.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交验居民户口簿; 4.公安机关经审核,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户口迁出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迁出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5.监护人或公证委托人代办的,提供监护资格证明材料,如未成年人申请人户口簿、出生证等或公证委托书和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三、户口迁出办理身份证的有效期 身份证的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 我国公民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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