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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私核材料罪现行刑法规定解读
释义
    一、走私核材料罪现行刑法规定解读
    走私核材料罪现行刑法规定解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追诉时效
    走私核材料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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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