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支付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支付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出。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强制执行程序该在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三、强制执行申请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