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何界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办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为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把有关事项记载到专门的簿册上,由此可看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具有强制性。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从物权吗 独立物权指不用从属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需要从属于其他物权才能存在。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网提醒,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也是使用权,属于独立的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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