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须得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须得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征收要国务院批准的情形包括: 1.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 2.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征收的土地属于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应该谁批准 土地征收是必须要经过国务院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再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才能够向土地征收所在地发出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其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三、土地征收赔偿不公怎么维权 法律网提醒,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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